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组织部的工作,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部在中共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对党委负责,向全体党员负责。
第三条 组织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四条 组织部以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出色的标准要求全体人员,形成公道正派、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风气。
二、职 责
第五条 组织部是党委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和科以上干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校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第六条 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对部长负责。部长缺位时主持全面工作。
第八条 全体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一专多能,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接受组织考核。
三、部务会
第九条 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条 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经过部务会研究,方能作为意见汇报、上报。研究的议题主要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本部门的每周工作安排;发展党员的程序及其材料;干部的配合、调整、培训的建议方案;处级领导班子的评价和处级干部的考核测评、考察材料;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通报;总支设立、变动及其人员的配备方案;支部设立、变动的审核;学院党委布置、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一条 部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议题由部长、副部长商定。
第十二条 部务会讨论问题,依据议题由分管人员提出初步意见,全体人员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由部长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四、办事规则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认真执行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办事规范、严谨。
第十四条 重要工作和问题必须及时按级请示、报告。答复问题必须遵循有关文件和组织意图。把握不准的问题必须请示后再作答复。
第十五条 公文按分工有关人员拟稿,部长或副部长核稿并签字后发文或送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六条 来文由分管内勤的工作人员受理。即使送部长签批并转有关人员阅办。有关人员阅文后须签署姓名、日期,及时退回分管内勤的工作人员办理退文或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组织部印章由专人保管,经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盖印。
第十八条 执行财务制度,定期通报经费收支情况,实行“一支笔”审批。
五、自身建设
第十九条 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每月安排两天,业务学习每月安排半天。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及时安排。
第二十条 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第二十二条 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出勤须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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