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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教育部关于公布北京化工大学等 54 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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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对中国人民大学等139所普通高等学校 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高评中心[2006] 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安排,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秩序,努力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促进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协商,现确定中国人民大学等139所高等学校参加2006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参评学校名单及专家进校考察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 2.继续贯彻《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7号)精神,进一步改进评估工作方法,减轻被评学校负担,提高评估工作的可靠性和实效性。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原则上只抽查在校学生近一年的试卷、实验实习报告和调阅最近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教案的抽查,也以本校任课教师的当年教案为主。 3.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不断加强评估的社会监督。各校每年上报教育部的办学条件等基本数据将作为专家组考察相关内容的基本依据。自2006年起,教育部将定期公布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并在网上公布参评高校自评报告以及专家进校考察评估意见,以增强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了解和监督。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评估目的,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注重工作实效,促进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5.从2005年起,教育部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专项经费。2006年参加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高校,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的交通费用和评审费用,由评估中心统一支付,被评高校不得另行支付。专家在学校考察评估期间的食宿等相关费用,仍由被评学校承担。专项经费的具体拨付办法另行通知。 6.被评高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做好评建工作。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一个月将学校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0份寄送到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同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发至评估中心指定邮箱。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教育司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期间若有重要事宜,请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振天、王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8581451、58581052 传真:010-58581130 电子邮箱:pgzx@moe.edu.cn 附件: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高等教育司、发展规划司、财务司、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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